Thursday, August 6, 2009

回教党“醉翁之意不在酒”

马华雪州公共服务及投诉局秘书庄凯伦今天发表文告表示,回教党提出禁酒令的举动显然是“醉翁之意不在酒”,因此其同盟民主行动党及人民公正党必须站稳立场,捍卫非回教徒基本权益,坚持反对回教党在雪州落实禁酒令,以阻止回教党把雪州变成回教州!

也是马华莎阿南区会公共服务及投诉局主任的庄凯伦认为,雪州回教党提出禁酒令的举动根本就是多此一举,因为无论是否有禁酒令,任何回教徒都是不被允许买酒及喝酒的,任何商家也不得向回教徒售酒。试问难道回教党现在落实禁酒令,有心想喝酒的回教徒就不会到其它非禁酒区买酒吗?所以回教党应该要“对症下药”,要所有的回教徒都不买酒及不喝酒,除了加强执法,也要从教育方面着手,向回教徒灌输正确的宗教价值观,而不是靠“治标不治本”的禁酒令来阻止回教徒买酒及喝酒。

雪州州务大臣丹斯里卡立去年在委任雪州发展局总经理一职时,宣布了一名资深华裔暂任雪州发展局总经理一职,甚至有机会“坐正”,可是却面对一直号称“全民回教党(Pas For All)及福利国”,但又抛不开种族主义枷锁的回教党的极力反对下,最终大臣被迫妥协,更需由公正党实权领袖拿督斯里安华作出此职肯定由土著出任的承诺。

“司马昭之心,路人皆知”,所谓的“全民回教党及福利国”都是在欺骗选民,回教党最终真正的目标是要把雪州回教化,所以身为其同盟的行动党及公正党应该体现出本身是“当家又当权”的执政党,勇敢的否决回教党阴谋,而不是再一次重演去年的戏码,向回教党妥协,让回教党顺利地落实禁酒令,逐步将雪州变成回教州!

2 comments:

  1. 民主行动党及人民公正党必须站稳立场,捍卫非回教徒基本权益,这句話説得对极了。但身在国阵阵营的馬华民政,却从來未曾做到这一点,身为馬华領袖的庄氏可曾感到汗顏。

    很多人(尤其馬华民政党党員)只看到回教党執政州属的回教法,却没有看到国阵執政州属的回教法。如今国阵執政州属的回教法被派上用场,当年馬华民政当年亦有份支持通过的回教法,不知向來以回教法攻擊回教党的馬华民政領袖,尤其是許多動輒喜欢以回教法攻击行動党及公正党的馬华民政領袖,不知有何看法?

    为让讀者更詳细暸解,不平就轉貼光华日報的一則報导:

    我国回教庭首例 女模喝酒判鞭6下二零零九年七月二十二日 凌晨一时七分
    (关丹21日讯)一名来自新加坡的32岁兼职模特儿去年在夜总会喝了一杯啤酒而被控,周日被回教法庭判处鞭笞6下,罚款5000令吉。
    被告卡蒂卡莎丽丝薇苏卡诺,她于去年12月首次出庭面控时承认在公众场所喝酒。
    被告周日身穿蓝色马来传统服装及披戴黑色头巾出庭。当法官拿督阿都拉曼宣读判词时,她一直低着头,沉默不语。
    法官说,被告若无法缴交罚款将面临3年监禁。至于鞭笞刑罚则将由联邦监狱当局执行。
    展缓执行
    他表示是根据1982年彭亨州回教及马来传统习俗法(1987年修正)第136条文作出判决。
    “法庭是在被告认罪后作出这项裁决的。既然本案已经过辩论程序,而且这项法律赋予鞭笞的刑罚,我们认为这个判决是公正的。”
    “鞭笞刑罚旨在让被告悔改,并且作为对回教徒的一个教训。”
    卡蒂卡被控于2007年7月12日凌晨1时20分在珍拉丁的一家酒店的夜总会内饮用啤酒,被进行检举的彭州宗教局执法人员逮捕。
    她的代表律师莫哈末祖基表示,辩方提出上诉,因此向法庭申请暂缓执行刑罚。这里的回教法庭经已是第2次对女性判以鞭刑。早前,一名女服务员与一名男性在酒店里被上门扫荡的的执法官员逮个正着,结果也被判鞭刑。
    还可上诉
    38岁来自登嘉楼的男士与来自雪兰莪的22岁服务员当时被罚款5000令吉及鞭打6次。
    惟犯者还未服刑,因他们还有机会提出上诉。
    自1987年重新修订1982年彭亨马来传统条例及回教管理法以来,食用酒精的刑罚也越来越严厉。
    根据马来传统条例第136条文,犯者最高可被罚款5000令吉或监禁3年,或两者兼施,再加上鞭刑6次。

    再看首各州先後通过的刑罰不一的回教法,为何当时未曾見到馬华民政領袖反对各个不同的回教法,甚至在議會里支持通回教法。
    以下为轉貼自中国報的報导:
    (吉隆坡25日訊)巫裔女模喝酒遭回教法庭判處鞭笞6下一事,引起迴響,有者認為這項刑罰過于嚴厲,也有法律界人士透露,各州屬尚未統一回教法鞭刑。
    由于部分州屬仍沒有實行馬來統治者理事會通過的條例,以致各州執行不同鞭刑,而有些州屬則未實行這項刑罰。
    目前,只有10州屬執行回教法時實施鞭刑,其中包括雪蘭莪、吉蘭丹、聯邦直轄區、馬六甲、玻璃市、柔佛、霹靂、登嘉樓、砂拉越及沙巴。
    大馬回教律師協會助理秘書再努里查說,各州所執行的鞭刑不統一,而且涉及的罪行也不同。
    他舉例,1995年雪蘭莪州回教刑事法條例闡明,散播不實教義、玷污膜拜場所、亂倫、賣淫等,可面對5000令吉罰款或不少過3年監禁,或鞭笞不超過6下。
    “至于1985年吉蘭丹回教刑事法典列明,通奸、雞奸可被判處超過3年監禁或不超過5000令吉罰款,或者兩者兼施及少過6下的鞭笞。
    ⊙雪蘭莪
    1995年雪蘭莪州回教刑事法條例闡明,散播不實教義、玷污膜拜場所、亂倫、賣淫等,可面對5000令吉罰款或不少過3年監禁,或鞭笞不超過6下或兩者兼施。
    ⊙吉蘭丹
    1985年吉蘭丹回教刑事法典列明,通奸、雞奸可被判處超過3年監禁或不超過5000令吉罰款或少過6下鞭笞或兩者兼施。
    ⊙聯邦直轄區
    根據聯邦直轄區1997年回教刑事法令,凡犯下亂倫、賣淫、雞奸等罪行者,可被判監不超過3年或罰款少過5000令吉,或鞭笞不超過6下或兩者兼施。
    ⊙馬六甲
    馬六甲1991年回教法條例指出,違反自然性行為可罰款不超過5000令吉,或坐牢少過36個月或不超過6下的鞭笞或兩者兼施。
    ⊙玻璃市
    1991年回教刑事條規闡明,散播不實教義、亂倫、通奸、雞奸、喝含有酒精飲料等,可罰款少過5000令吉或監禁不超過3年,或鞭笞不超過6下或兩者兼施。
    ⊙柔佛
    1997年回教法條例闡明,散播不實教義、亂倫、賣淫、皮條客等罪行,可判處最高5000令吉罰款或監禁不超過3年,或者鞭笞少過6下或兩者兼施。
    ⊙霹靂
    1992年回教法條例闡明,凡是安排妻子賣淫、進行違反自然性行為者,可罰款最高5000令吉或最高監禁3年,或者鞭笞最多6下或兩者兼施。
    ⊙登嘉樓
    根據2001年登嘉樓回教刑事法典,散播不實教義、亂倫、有意讓妻子賣淫、皮條客等,可罰款不超過5000令吉或最高監禁3年,或者鞭笞最多6下或兩者兼施。
    ⊙砂拉越
    2001年回教法條例列明,散播不實教義、亂倫、賣淫、皮條客,可罰款最高5000令吉或最高監禁3年,或者鞭笞最多下或兩者兼施。
    ⊙沙巴
    1995年回教刑事法闡明,違反自然性行為,可罰款最高5000令吉或最高監禁3年,或鞭笞最多6下或兩者兼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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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唯有在巫统英明的统治下,马来西亚才会有一个属于优秀马来民族的马来西亚。这是中央政府无法回避的问题。

    這一次我們絕對要一氣呵成支持巫统把民霸推翻!還我雪州,槟州和吉打, 還有马来民族一个基本特權啊!

    唯有由巫统和国阵政府运行一个强大的政府, 是唯一解决问题的方法。如果不喜欢, 可以滚回中国, 印度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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